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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動態
廣州非居民用水戶實施階梯水價
發布時間 :2018/5/14 9:06:08 閱讀量 :2949
廣州非居民用水戶12月起實施階梯水價
。昨日,記者獲悉
,廣州市政府於本月正式下發《廣州市城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
,規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在供水企業收水費後
,將用水戶當月使用水量與下達的用水計劃對比
,超計劃部分將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標**鄣1~5倍加價收費
。
第一步
:定期進行水量平衡測試
據了解
,《辦法》將於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
,有效期為5年
,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城市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
。《廣州市城市計劃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》(穗府﹝1992﹞134號)同時廢止
。根據《辦法》
,首先
,非居民用水戶得定期進行水量平衡
。
第二步
:每半年定一次用水計劃
根據規定
,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下達一次月度用水計劃
。用水計劃根據城市供水能力
、以用水戶近3年同期用水量為技術計算的加權平均值
、用水戶用水量增長趨勢確定
。
用水計劃計算公式為
:月度用水計劃=月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×(1+增長係數)
。
其中月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=(大前年同月同水量+2×前年同月用水量+3×去年同月用水量)÷6
。
增長係數根據下列情況設定
:①初始值為0.1
;②符合下列條件的
,增長係數取最高值予以調整
:1.獲得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(單位)稱號的
,增長係數在稱號有效期內增加0.4
;2.依照本辦法第七條完成水平衡測試
,並按照測試報告要求完成整改的
,增長係數增加0.2
;3.依照本辦法第七條完成水平衡測試
,增長係數增加0.1
。③欠繳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經催繳仍未繳納的
,增長係數調減為0
。用水戶用水未滿3年的
,參考設計用水規模
、用水定額和實際用水量核定用水計劃
。
第三步
:超計劃用水得加價收費
根據規定
,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供水企業收水費後,將用水戶當月使用水量與下達的用水計劃對比
,計劃部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如下標準另行加價收費
:
超計劃不足10%的
,按標準水價1倍加價收費
;超計劃10%以上不足20%的
,按標準水價2倍加價收費
;超計劃20%以上不足30%的
,按水價3倍加價收費
;超計劃30%以上不足40%的
,按標準水價4倍加價收費
;超計劃40%以上的
,按標準水價5倍加價收費